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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中药提取物在中药食品和中药保健品中的应用

作者:药食同源 来源:药食同源 日期:2015/3/16 9:41:17 浏览量:6221 评论:0 标签:药食同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毒副作用的中药食品和保健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眯。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治疗疾病。当今人们按照现实生活需求开发了大量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这些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受到了各种现行法律条规的约束,保健品只能按照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改善记忆力……等规定的27种单一的功能去对号入座,中药制成的食品是绝对不允许宣传其功能主治的。可以说这些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是具有一定功效的,且不是单一的。另外“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虽说有一定的保健作用,但不能随意食用,要有针对性和适宜性,要有量的限制,过量食用或不对症将适得其反。如何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发挥其应有作用,让人们对此类产品的功效与作用一目了然,百姓自主对症选择,真正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迫于探索的问题。

 药食同源

1 中药与食物的关系是药食同源
  《内经》“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中药多属天然药物,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而可供人类饮食的食物,同样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及部分矿物质,因此,中药和食物的来源是相同的。有些东西,只能用来治病,就称为药物,有些东西只能作饮食之用,就称为饮食物。但其中的大部分东西,既有治病的作用,同样也能当作饮食之用,叫做药食两用,而且很多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开,可以说身兼两职,如粮食类中的药物,如谷芽、麦芽、淮小麦、浮小麦等,蔬菜类如荠菜、萝卜、芥菜、山药、百合、藕、败酱草、冬瓜、南瓜、赤小豆、黑大豆、刀豆、扁豆等。果品类如山楂、乌梅、龙眼、桔类、柚类、莲子、杏仁、无花果等,调味品类如山萘、生姜、桂皮、丁香、花椒、胡椒、八角茴香、小茴香、草果等,动物类中就更多,包括家畜类、水产类等。药食同源,使中药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也使中药强化了它的实用性和经验性,人类生活中包含了中药,中药就在人类生活中产生。
  

2 药食同源中药具有营养、保健、防病治病等功能
  “药食同源”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中医学“药食同源”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够防治疾病。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在古代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可以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药食同源,药食同功”,药食两用资源具有营养功能,同时兼有不同的保健作用,如,紫苏为常用中药,能解鱼蟹毒,是吃生鱼片必不可少的佐物。“药食同源”主要是指食物与草药同一来源,药食同源亦食亦药,它不仅可以充饥,还具有营养、保健、防病治病等多种功能。药食同源为合理营养和均衡饮食打下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使中国饮食提升为科学、健康、个性化、保健饮食。比如中药保健食品是一种兼有药物功效和食品美味的特殊膳食,它可以使食用者得到美食享受,又在享受中,使其身体得到滋补,疾病得到预防、治疗。
  

3 四气五味的中药对人体的作用
  《神农本草经》序称“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与有毒、无毒。自古至今,论述药物必先标明其性味,这种对于药物共性和个性的认识,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实际的意义。四气五味其实是对药物整体性能和本质作用的准确把握,是非常精准的。如《素问脏气法时论》所说:“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心色赤,宜食酸,小枣、犬肉、李、韭皆酸。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薤皆苦。脾色黄,宜食咸,大豆、豕肉、粟、藿皆咸。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这是五脏患病时所宜进食的谷肉果蔬。同时《内经》又明确指出多种病证的食物禁忌。如《灵枢·五味》指出:“五味入于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心”《素问·五脏生成篇》并指出过食五味之害为:“多食咸,则脉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月刍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尽管这些说法含有机械套用五行生克学说之嫌,但原则上指出任何食物都有气味的偏胜,如过食偏嗜都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哲理,这确是一条应该遵循的食疗原则。《内经》指出“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蔬为充”,同时五色五味与脏腑、四季对应规律的揭示,为合理饮食科学养生奠定了基础。中医讲食物对人体的作用是与食物本生色味、与脏腑的生克关联、与地域环境和气候环境整体通盘考量的,远比西方的营养成分测定法复杂、合理。
  

4 “药食同源”中药食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中药的审批办法以及新药技术要求,乃至包装和说明书标准,基本上是套用西药的做法,无疑带来各种弊端,对于“药食同源”中药食品和保健品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中药植物成分一般难以用现代生化方法全部测定准确,更何况是多味中草药混合配伍,将产生更多的化合物,而且中草药单一有效成分测定其实也与它的实际功效很不相符,更是违背了中医药的精髓。中药的审核标准套用西药的办法,不但不解决实际问题,还会徒增烦劳,等于人为设置障碍。“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及营养保健食品的发展更是障碍匆匆。现行的保健产品主治功能与适应症规定在27种的功能中去选择,且只能其一。而实际产品却截然不同,如:人参胶囊注册成保健品,其功效只能写规定中的增强免疫力(或缓解疲劳,或改善营养性贫血),而人参的成分是含有多种皂甙和多糖,这是人所共知的,其作用除上述外,还对癌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然而却不能写明。再如:人参胶囊如注册为食品,其功效就更不允许在产品中体现,绝不允许在产品的说明书上清楚的去表述。也就是说:“药食同源”中药制成食品后是绝对不允许宣传其功能主治的。另外,单一组分的保健品是这样的情况,如果是多组分配伍的“药食同源”食品或保健品,它的功能主治和适宜症状就更多,现行法律条规也是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去详细的描述,可见极大的约束了“药食同源”中药的发展。“药食同源”的产品既是食品也是药物,但却不能像“六味地黄丸”一样去写明“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遗精、消渴”等功效。这些套用西药的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中医药的发展,更限制了“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健康发展。
  

5.建立高效合理的“药食同源”中药食品和保健品的发展机制
  1、建立合理高效的审查机制。对特殊功效、传统中草药方剂开发的“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国家应该建立合理高效的审查机制。这些方剂已经经过了几百年上千年的临床验证,不是西药白老鼠动物实验能比拟的。“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采用的是天然药材、运用的是自然的手段,西医药的标准虽然严格,但它得安全性并不一定比得上民间看似粗放的5000年的传统中华医药文化。一味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照搬西药审查机制,这早已成为阻碍我国中医药发展的瓶颈,同时也阻碍了“药食同源”中药食品和保健品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适合的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审理机制。
  2、建立独特的“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中医有一种说法:药食同源,说饮食疗法是人类最古老的治病强身方法。但即便是“药食同源”的中草药,也都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因为自己无法辨别体质。比如说:菊花茶,大家都觉得可以明目,可以常喝。实际上,如果是抗菊、白菊,稍微好一些,禁忌不多,但如果是小黄菊,需要胃肠道功能好的人才能喝。金银花清热解毒效果太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不能喝,轻微流鼻涕、感冒时可以用。罗汉果有润喉作用,但是脾胃虚寒的人不能吃,一般剂量在10克以内。在中医药中,药物和食物是不分的,是相对而言的:药物也是食物,而食物也是药物;食物的副作用小,而药物的副作用大。另外凡是中药都可以食用,只不过是一个用量的差异而已。对于87种“药食同源”中药制成的食品或保健品虽然是食物但也来源于药,因此食用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和适应症,也就是适应人群;同时也要有用量的限制。因此,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给出“药食同源”中药保健食品的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用途,发挥其独特的功效。使中药保健食品“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药借食力,食助药威,变“良药苦口”为“食药可口”;既具有营养价值,又具有防病治病、保健强身、延年益寿的功效。这样才能真正展现中华医药的强大效力。
  3、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立法部门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使监管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公平执法。同时给出“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科学内涵,明确“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真正用途,充分发挥其独特功效。中医药理论是“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灵魂,美味和功效是“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的特色,把“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配置成因人、因病、因时、因地、精美的“点心”。促进“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品产业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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