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据介绍,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据了解,从去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制剂单位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医保用药明确要求的相应条件。
根据《《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共有7家医院的百余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分别是:
郑州市中医院有风湿活络丸、复方降压胶囊等30种
郑州市骨科医院有愈骨胶囊、活络骨康丸等5种;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有降压宝蓝片、中风胶囊等13种;
河南省骨科医院有三七接骨丸、小儿接骨颗粒等26种;
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熄风降压丸、舒脉活化丸等21种;
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有牵正膏、心复康胶囊等41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有板柴口服液、金兰消炎片等6种。
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统一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价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个人自付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值得提醒的是,五类药品不能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包括:
主要起营养滋补、美容、减肥、解酒、增强性功能和治疗不孕不育作用的制剂;
用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口服酒制剂;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口服泡腾剂、非治疗性的外用洗液等制剂;
不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制剂;
国家、省、市规定不予纳入的其他制剂。
《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滥用的制剂可暂停使用,必要时可报请从目录中予以删除。